1、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一张全价票(含残废军人票)免费携带10
千克,每一张半价票免费携带5千克;体积不能超过0.02立方米,长度不能超过
1.8米,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客车行李仓为限。超过规定时,其超过部分按
行包收费。
2、旅客随身携带的任何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,体积不得超过0.12
立方米(超过部分按行包托运规定受理)。旅客随身行包要求包装严密、捆扎
牢固、标志明显、适宜装卸,所带行包必须经车站安全检查后方能上车。
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,不能携带下列违禁物品乘车:爆炸物
品、氧化剂、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自燃物品、遇水燃烧物品、易燃液体、易
燃固体、毒害品、腐蚀性物品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和淫秽物品
等。
军人、武警和公安人员随身佩带的枪枝及配备的适量子弹,经出示持枪证及相关证明,可以携带乘车,但必须空膛。